青阳县人民医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4-03-12 阅读次数:
为加强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我院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2 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      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要求
岗位名称
招聘
人数
性别
学历
专业
备注
临床医生
20
不限
全日制本科
临床医学
男15名,女5名
麻醉
1
全日制本科
麻醉或临床专业
影像
5
不限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医学影像或临床专业
男4名,女1名
检验
3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医学检验
药剂
1
全日制本科
药学专业
网络管理
1
全日制本科
医院信息管理或计算机相关专业
设备维修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医学工程类或电子工程类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本科及以下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411日后出生),
硕士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911日后出生);
历届毕业生报考人员(指2012年及以前毕业)及非本硕连读的应届硕士生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3 10 日至2014318 
2、报名地点:青阳县人民医院人事信息科(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603号,联系电话:0566-5020215)。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学历证书(2014年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2012年及以前毕业生及非本硕连读的应届硕士生提供)、有效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填写《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各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否则相应核减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职数,并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改报其它岗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分60%、面试成绩占总分40%
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范围为相应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依据笔试成绩,各专业岗位按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报考人数与相应岗位招聘数比例不足2:1的,在拆封试卷统计分数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划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14 3 21 日。
领取准考证:2014 3  20 日在青阳县人民医院人事信息科领取。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考官由7人组成,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业务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顺序由考生当场抽签决定,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面试时间:2014 3 22 
成绩合成: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若合成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三)考察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直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工作结束后,提出聘用人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定后向社会公示7天。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体检不合格或录用后不来报到上班造成缺额部分,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等有关事宜
招录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方案由青阳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查询网站: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咨询电话:青阳县人民医院人事信息科 0566-5020215
监督举报电话(监察局):0566-5024111
青阳县人民医院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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