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2-06-20 阅读次数:

    因舟山医院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舟山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考生均不限户籍或生源。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在报名时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srls.gov.cn)。

(二)舟山医院网站(http://www.zs-hospital.com)。

其中舟山医院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现场报名时间:

2012年6月27日至28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考生到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238号舟山医院总部住院部行政楼三楼2号会议室报名,咨询电话:0580-2558007、2558328、2558496。

(三)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4.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5.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证明。

7.《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四)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将上述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彩照,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zsyy007@126.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28日17时。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必须在6月30日10:00前将上述材料原件交到舟山医院人力资源部接受资格复审,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数。

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舟山医院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报名收费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每人40元/科。

五、考试时间、内容

(一) 考试时间为2012年7月上旬。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和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以专业理论与专业知识为主;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下一轮考试;技能考试以岗位基本技能为主。

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在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及以内的,进入面试;笔试、面试两项合计分排名在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5倍及以内的,进入技能考试。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按笔试、面试、技能考试成绩各占30%、40%、3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二)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关于启用新的浙江省执业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的通知》(浙卫办医〔2010〕26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标准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医院负责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舟山医院联系。

(二)招聘公告发布后7日内,报考人员对于认为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专业名称范围的,向舟山医院提出书面要求,经舟山医院研究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决定是否增补进入专业名称范围;需要增补的,进行补充公告。

(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舟山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281566、2281565、2558007,监督电话:0580-2281547。

附件1:舟山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表.xls

附件2: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医院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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