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县本次公开招聘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
招聘岗位等信息于2012年6月5日在休宁政府网(http://www. xiuning.gov.cn)、休宁先锋网(http://www. xfw.gov.cn)、休宁人事人才网(http://www.xnrc.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计划一经公布,不得变更。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休宁先锋网、休宁人事人才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共5天(休息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在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休宁县海阳镇玉宁街29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和相关院校,联系电话0559―7511092),逾期不再补报。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休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缴纳。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符合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3)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开考。凡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 6月21日9:00―16:00到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改报其他岗位。
五、考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7月3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请考生于7月2日前到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主要内容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知识部分占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临床基础、妇产科等相关知识部分占9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加分:对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2年6月14日至20日报名期间(休息日除外),携带相关证明到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休宁先锋网、休宁人事人才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补办。
2、面试
(1)面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7月10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确定:经笔试后,根据招聘岗位数,在报考该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同分的,则一并参加面试;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的(含加分),方可参加面试,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人员名单在休宁先锋网、休宁人事人才网公布。请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六、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折合成应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在休宁先锋网、休宁人事人才网公布(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笔试和面试都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聘岗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休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或《休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59-7517204)。其它未尽事宜,请考生注意及时浏览休宁先锋网、休宁人事人才网。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7516224(县委组织部);
0559-7511092,0559-751258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1、2012年度休宁县招聘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2、休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休宁县2012年招聘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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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 代码 |
招聘 人数 |
招聘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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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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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计生委 |
县计生服务站 |
专业技术岗位 |
5201225 |
2 |
医学影像学 |
中专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已注册影像学并取得执业资格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 |
从事妇产和计划生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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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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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乡镇计生服务所 |
专业技术岗位 |
5201226 |
4 |
临床医学、妇幼保健、 计划生育技术 |
中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
从事妇产和计划生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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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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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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