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潜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5-23 阅读次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规定及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经潜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2011年度潜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163个。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见《2011年潜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所有报考者年龄均在28岁以下,包含28周岁。周岁计算以“1983年1月1日后出生”为准。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及经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统一时间,分类实施。教育、卫生报名由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人社、审计、财政、招标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人社、监察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25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教育部门招聘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三楼大会议室。
卫生部门招聘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三楼大会议室。
人社、审计、财政、招标部门招聘报名地点:县人才服务中心二楼(梅城镇潜阳大道舒州逸夫小学正对面潜山县人才服务中心大楼)。
3、报名所需条件:
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三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3)属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报考教师职位的,除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外,其他报考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高学段教师资格者可报考低学段教师职位。
4、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实际情况。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除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专业不限外,其他所报岗位(学科)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相一致。
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学科),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名收费标准及办理减免手续:
工作人员按拟聘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名后及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缴纳考试费用(每科45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开考比例确定及改报程序: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于2011年5月26日在潜山县政府(http://www.qsx.gov.cn)、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qsrs.cn)等网站上公布。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开考。
请各位报考者及时登陆以上网站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已经取消。取消招考岗位的原报考者,可在2011年5月28日18∶00前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适当核减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7、笔试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2011年5月30日-31日工作时间内凭交费收据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持准考证和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
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安排制卷、统一组织考试。人社、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指导、监督。
1、笔试时间:2011年6月4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
    (1)教育系统招聘笔试科目 :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
    公共课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学、心理学。
专业课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小学综合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各占一半。
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课10分,专业课90分(小学综合学科语文、数学各45分)。
(2)卫生系统招聘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公共知识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财务相关法律、法规。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10分,专业课90分。
(3)人社、审计、财政、招标系统招聘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和写作。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
具体见《2011年潜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资格复审
各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准考证存根》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招考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1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资格复审时,应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并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名单在潜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分别由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人社、监察部门参与。所有部门面试成绩一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面试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岗位按1:1.2(尾数进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员少于岗位招考计划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具体方案由各主管部门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考察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8:2的权重合成得出总分,分岗位、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合成分数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如有考察不合格的,则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定名次依次进行递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予递补。
(六)体检
在规定时间内,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人社局、监察局参与,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其空缺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定名次依次进行递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各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入编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相关专业招聘人员,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在第一个周期内(两年)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不受首聘期限限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六、有关事宜
面试和体检收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收取。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陆续在潜山县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招聘的具体工作。县监察局将全程监督,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0556―8958799、8935828
县教育局        0556―8937867
县卫生局        0556―8938519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8933187
附:《2011年潜山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卫生系统部分)


 
 
              潜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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