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4-20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有关规定,经市人社局同意,现就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的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及历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中报考卫生岗位的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专科及中专毕业生为统招全日制毕业)。硕士、博士由用人单位直接选聘,不受招聘名额限制,无须参加笔试(不含全额入编单位),由用人单位考核后择优选聘,报市人社局、卫生局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布岗位,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本次共招聘大中专毕业生242名(不含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的招聘)。其中编制外(不入编制,实行人事代理制)招聘231名:市一院80名,市二院46名,市三院54名,市四院16名,市中医医院19名,市传染病医院14名,市妇幼保健院2名;编制内(入编制)招聘11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名,市卫生监督局3名,市紧急救援中心2名,市中心血站3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见《蚌埠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非卫生类人员招聘计划见市人社局公告)。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好;
3、应聘临床医疗、预防医学专业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应聘护理专业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应聘医技专业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应聘财会、文秘、计算机等其它专业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应聘者户籍所在地不限,年龄要求:本科生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生在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专生在23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6、应聘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见各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详见附表)。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集中报名时间:4月14日~4月16日(周四~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蚌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凤阳东路715号市人才市场)。
联系电话:0552―3056608
请各招聘单位派员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受理报名,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所需证件: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小二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
4、应聘者应填写《蚌埠市卫生局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除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外,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3:1,不足3:1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考(特殊专业除外)。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可于4月18日上午8:30--11:30到市卫生局(南湖路568号)三楼组织人事科应聘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为考试考核对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公示、通知。
 6、4月20~22日考生到各报考单位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7、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函》(皖价费〔2006〕226号)执行,笔试每人每科45元,实践技能测试、面试每人80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实践技能测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笔试40%,实践技能测试、面试占60%比例合成。
实践技能测试、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督。
1、笔试时间:4月下旬(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范围:
卫生类笔试内容范围及比例:卫生基础知识占30%,专业综合知识占70%。
笔试成绩通过蚌埠卫生网(www.bbswsj.gov.cn)、蚌埠人事人才网(www.bbrsrc.ah.cn)等公布。
3、取每个岗位笔试成绩前3名进入实践技能测试、面试。各招聘单位的实践技能考试、面试应在6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实践技能测试及面试内容范围: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个性特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卫生法律法规掌握情况等。
实践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在各招聘单位公布,并上报市人社、卫生局。
4、报名考生成绩合成后公布。总成绩按笔试40%,实践技能测试、面试占60%。
(三)成绩公布、健康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报考单位、岗位、笔试成绩和实践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加权后的总成绩,通过卫生局网(www.bbswsj.gov.cn)、蚌埠人事人才网(www.bbrsrc.ah.cn)公布。并按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由市人社局、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考核内容: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及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体检、考核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额时,按加权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编内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卫生局审核,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编外聘用人选按人事代理制,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报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审核备案,享受事业单位在岗人员相关待遇。
(三)2011年度的大、中专毕业生聘用时不能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2―3132092。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详情请见http://www.bbswsj.gov.cn/Item/9276.aspx

报名表

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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