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工作需要,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乡镇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8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若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按实际报名人数不小于规定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
三、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计生工作,遵纪守法;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计划生育技术专业、临床医学及其相关专业(具备参加临床医学执业资格考试学历条件)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女性。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3 月23日至3 月31 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长丰县人才交流中心(长寿路中段、县人社局四楼)。
3、报名手续:本人持学历证书(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学历证明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当年拿不到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每人缴笔试费45元。凭报名费发票和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4月7、8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前不组织辅导。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占总分70%,面试占3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临床医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技能等知识,总分100分,按70%计入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index.html)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根据实际招聘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分数相同的具有执业助理资格及以上者优先,均具有执业助理资格及以上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面试,面试费80元。
2、面试:面试分100分,按30%计入总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结果按规定予以公示。
六、体检、考核
(一)体检:依据笔试、面试折合后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分数相同的按照有助理资格及以上的、面试成绩先后优先的顺序确定,均具有助理资格及以上的且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同时进入考核环节),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二)考核: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违反录用纪律,弄虚作假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最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相同分数的有助理资格及以上者优先,均有助理资格及以上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核结果按规定予以公示。
七、福利待遇
体检、考核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县提供的乡镇计生服务所岗位,按照笔试、面试综合得分高低的顺序,考生自主选择录聘乡镇,录聘乡镇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县人社、编制部门正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人员经费财政全额供给,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首次聘用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首次三年聘用期满,取得执业资格的,经考核合格按规定办理续聘手续,未取得执业资格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八、纪律要求
1、严肃考试、考核和聘用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等人员将严肃查处。
2、考生在考试、体检、考核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通畅,因考生自身电话不通造成无法联系,从而耽误面试、体检和考核的,责任考生自负。
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人口计生委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6678415(县监察局)。咨询电话: 6671050(县人社局), 6686773、6660633(县人口计生委)。
九、本《简章》由县人社局、县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有关信息请考生登陆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index.html)、长丰县人口计生委网站:http:218.23.114.14:8001/jsw。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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